下班後用飛快的速度買好MONGA的BAGEL套餐回家看NBA總冠軍戰
隨著使用MOD使用的時間越長,越覺得這個隨時可以回看比賽的功能好用、重要,消費者付費不是為了看哪那些沒營養的蓋台廣告,而是為了看們喜歡的節目,偶而來些很棒的廣告也不錯(比方說廣告裁判裡挑選的那一類),我支持使用者付費的概念,但我覺得現在這個世代的消費端應該有更多的選擇,不需要再被第四台綁架,如果你連你的遙控器都控制不了,還跟人家談什麼自由?
今天話有點多,有沒有誰想跟我聊聊騎士輸球的原因?
在我刺出局之後,其實誰贏球對我都沒有差別,騎士、勇士裏頭都有我欣賞與不喜歡的球員(ZAZA去死!),但是第一戰裏頭讓出一條大道讓KD開進去,跟勇士在第二戰無法守住LBJ硬開進去拿分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更何況騎士的三分球命中率是今年全聯盟第一,勇士只拿第四,感覺就是差在防守。看著KD轉隊之後的比賽(尤其是季後賽),我反而從本來的不欣賞他,變成有點想支持他,隔著螢幕都能感覺到他超想贏總冠軍的企圖心,其他拿過戒指的球員也很認真,但是他又比他們更有企圖心,多道都從螢幕裡溢出來了。在攻守兩端都能兼顧,不管一對一、補防還是籃板能力都意外的強,讓我看了都想去OUTLET撿一雙KD9回來穿,總之,我希望接下來的比賽都能場場打到最後一分鐘才有結果,太懸殊的比賽真的不好看
最後,MONGA的帶皮薯條很好吃,大家務必過去吃吃看
mod第四台差別 在 法律唸成這樣,我一定是頭腦有洞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公司法的公司類型】
公司法裡面的公司類型,對初學者來說有些難記憶
小邊來介紹一下
首先,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
公司法裡面,有這幾種公司類型
有限公司、無限公司、兩合公司跟股份有限公司(含閉鎖性公司)
其中,「有沒有限」不是MOD跟第四台的差別
而是這個公司組織的「股東」對外的責任,究竟是有沒有「限制」;[有限]就是僅就股東的[出資額]負擔清償責任(頂多把本金賠光),相對地,[無限]就是要把你阿嬤賣掉
也因此,[無限]跟[兩合]幾乎在我國實務上已經快絕跡了,因為生意人一定是喜歡責任越少越好,最好都不要有責任
[有限公司]跟[股份有限公司]則比較多人在用,其中股份有限公司的篇幅及分量在公司法裡占最多,也最重要。
去年剛修正的新成員「閉鎖性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鑒於我國以中小型企業或家族型企業為主,對於50人以下股東的「非公開發行公司」,在章程及股權的安排上,為「股份有限公司」燒毀公司法的鎖鏈,其特色是在放寬[特別股]、[表決權拘束契約]、[私募可轉債]、[股東會運作簡化]等等公司法的枷鎖,有興趣可以google相關資料或看各家教科書、參考書、解題書,相信能得到其他更完整的解說。
好啦我承認其實我只是想畫閉鎖性公司而已
mod第四台差別 在 蘋果爸比、蘋果媽咪和小蘋果的美滿生活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對家庭劇院、音響一竅不通的我,
家裡的這套設備都是交給蘋果爸去安排規劃的。
我們有預算上的考量,
所以都只追求基本的配置。
(畢竟我幼幼班的耳朵真的聽不出來太多差別啊!)
倒是我覺得家裡不裝電視、不裝第四台,
純用MOD和DVD是很值得推薦的。
搬到新家之後,
我們沒有第四台,
家裡除非看電影、dvd或看棒球之類會開MOD之外,
平常聽音樂或維持安靜。
這對怕吵的我們來說,
不但不會覺得無聊反而覺得很舒服。
沒有新聞與廣告的洗禮,
孩子的世界更單純,
他們有更多時間畫畫、看書、玩桌遊,
自己找樂子更是點子多多。
這篇是入門音響世界的我們的小小紀錄,
由我們家負責了解與主導的蘋果爸主筆紀錄,
也與有相同需求的朋友們分享經驗,
有這套影音組合真的是很美好的決定。
http://savepolly.pixnet.net/blog/post/44407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