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違法沒收國昌老師的獨董
#前金管會顧主委夫人經濟部長王美花您打算怎麼做?
證期局官員坦言,
現行實務上只能透過訴訟解決
#經濟部不同意大同公司變更董事登記比較有效,但這是經濟部的權責。
金管會只能令其下市(恐侵害其他股東權益)或罰款。
企業併購法、證券交易法持股10%大股東,增加持股所用申報表格共用,僅須附註說明即可,非大同記者會所言,兩者須分開申報。
超過10%未申報的權責與「違法中資」認定不屬於上市櫃公司。
證期局:大同公司派無權刪市場派股東表決權
https://udn.com/news/story/11927/467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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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不同意大同公司變更董事登記比較有效 在 [新聞] 大同新董事登記遭駁回!經濟部揭示公司- 看板Stock 的推薦與評價
1.原文連結: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709/1756235.htm
2.原文內容:
大同新董事登記遭駁回!經濟部揭示公司派「三不原則」
大同公司經營權之爭持續延燒,經濟部商業司今(9)日宣佈,依據「不登記」、「不強
制改選」、「不解任」之「三不原則」,宣佈駁回大同公司新選任董事之變更登記申請。
大同經營權之爭關鍵之一,為經濟部是否核准新選出董事的公司變更登記,經濟部長王美
花日前表示經濟部依法有權要求大同重選董事、重開股東會,經濟部昨天已收到金管會回
函,指出依法大同公司派無權剔除股東表決權,而基於股東平權,選舉權與表決權不應隨
意剝奪。
接下來,主管機關也可依公司法第195條第2項規定,限期改選,或由市場派依公司法第
173條召集股東會,限期改選,通常會給二、三個月時間,且公司派有可能再找藉口拖延
,因此,經濟部目前傾向由市場派走第173條重新召集股東會改選。
依據公司法第17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持股3%且一年以上股東,得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
臨時會。請求提出後15天內,董事會不召集時,股東得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因
此,程序上市場派須先請求公司董事會召集,15天內不召集時,接著才能向經濟部申請自
行召集。
依據公司法第195條第2項則規定,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
事就任時為止。但主管機關得依職權限期令公司改選;屆期仍不改選者,自限期屆滿時,
當然解任。
3.心得/評論:
經濟部重拳出擊
但這應該算是行政處分,所以大同理論上可以提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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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鄉民以為政治要清明了,人民以為台灣要有救了
2008年,鄉民以為政治要清明了,人民以為台灣要有救了
2016年,鄉民以為政治要清明了,人民以為台灣要有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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