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權成雙】748施行法違憲?
748施行法的立法部分條文如果違憲?有沒有這麼荒謬?
還記得2017年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 宣告「沒有讓同志結婚」是違憲嗎?
後來2019年 立法院立了《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讓同志可以結婚
但其實部分條文,可能也違憲了?
尤其是748施行法第20條,再次出現「「規範不足」有違憲可能的設計?
--748解釋--
司法院於106年5月24日作成釋字第748號解釋,就民法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宣告其屬「規範不足之違憲」。
--748解釋施行法--
748施行法第20條的內容是「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
當時的立法說明是:
一、鑑於成立第二條關係之雙方當事人有共同經營生活事實,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依個案判斷其收養是否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並準用民法有關收養之規定。
二、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親生子女後,依本條準用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結果,其與被收養子女間之關係,與婚生子女同,是民法及其他法律中有關父母與子女間權利義務之規定,自有適用,附此敘明。
--
當時第20條的立法設計,是為了保障同志家庭的親生子女
而沒有積極保障同志家庭的「養子女」,我先不要那麼快說這個是「歧視性」的設計
但顯然是有「區別性」的設計
其實台灣的法規,幾乎都用「子女」或「婚生子女」
只有涉及國境問題的時候,才有用「親生子女」這四個字
(《入出國及移民法》、《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廢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看來,當初寫這個法案的人,真的是把同志當成「不同國」的人在思考?
覺得有點好笑
--
所以,我認為,關於「同志收養配偶的養子女」
關鍵在於主張:
民法也好,748施行法也好,都『沒有限制』同志收養配偶養子女(沒有說不行收養)
問題在於『未能夠積極保障』同志收養配偶養子女,這並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在以往的法規中,通常都是用「子女」、「婚生子女」
實在沒有理由在748施行法立法的過程中,再特別區隔「親生子女」和「養子女」
10月1日要開庭了,只希望司法事務官能看在「#兒童最佳利益」的份上,運用「合憲性解釋」,讓我們能準用或類推適用748施行法第20條
--
當時的寫這個法案的人,可能沒有想清楚:「立法是為了合憲,怎麼又立了一個可能違憲的法?」
怎麼會以家長的性傾向,區別性地給予養子女差別待遇(既區分了家長的性傾向、又區分孩子是親生還是養子女?)
何況748解釋理由書也強調,
同志因為長久是政治上的弱勢,難以民主程序扭轉法律上的劣勢地位,如果要因為性傾向給予差別待遇,應採取較嚴格之審查標準,要判斷其合憲性
給予這樣的差別待遇,是基於什麼重要公益的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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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流程走著走著,當時4、5個月的娃,現在也已經3足歲了
何時,這個國家,才願意給我們孩子,擁有兩個同志雙親的權利?
#同志收養家庭 #生養平權 #兒童最佳利益 #收養自由 #性傾向平權
#他是我爸爸 #實質雙親被迫單親 #收養配偶養子女 #共同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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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稚子何辜?放寬陸配留台資格,骨肉分離悲劇不再重演】
離婚原因百百種,如果離婚代表以後難與孩子見面,也無法撫養、照顧孩子,你還能勇敢面對嗎?
在去年「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修正之前,有一群陸籍配偶面對的就是這樣的困境。
🎸難以抉擇的兩難,離婚後就見不到孩子
結婚是人生重要大事,要不要離婚當然也是重大的抉擇。對尚未取得身分證的陸配來說,更加困難的是在去年十月修改「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前,依此辦法14條、26條與33條規定,不論陸配的身分是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是定居,在離婚後,需取得「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也就是未成年親生子女的監護權,才能夠繼續在台居留。
否則就會被撤銷或廢止居留或定居許可,而必須離開台灣,不僅難以繼續陪伴未成年的孩子,連想見孩子一面都阻礙重重,讓陸配一方雖然可能有會面交往權,亦難以實踐,對於陸配與未成年孩子的心靈都產生無所依歸的巨大衝擊,也剝奪了雙方照顧與被照顧的權利。
🎸去年十月修法讓陸配可以因有扶養事實或會面交往留在台灣
對於陸配必須取得子女監護權才能留台的困境,內政部自去年十月起,基於人道、家庭團聚權、兒童最佳利益及陸外配衡平考量,鬆綁陸配居留規定。只要陸配在離婚後,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或是「因依親居留許可被廢止而遭強制出境,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就不撤銷或廢止其居留或定居許可。
讓陸配可以繼續留在台灣照顧子女,避免造成親子分離、單方養育的情況,也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所保障不與父母分離之權利等精神,也兼顧兒童最佳利益。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29/7238/201391/
大陸 父母 依親居留 在 Z9 的看板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執政黨立委做點正事好嗎
#不然又要喊2024再投一次
寄生台灣
晚上陸委會指血友病童是中華民國籍、持有身分證,且其母親也已取得中華民國籍、持有身分證。
血友病或小明的故事讓許多人驚奇發現,為什麼能有父母小孩全家都不是台灣人,也不住在台灣,卻可以使用台灣健保給付高額費用,在中國就醫一樣可以給付。是可能的。
首先是跟台灣人結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可申請長期居留,子女並可以依規定在台灣入學。子女並沒有規定需要台灣籍。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在台灣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居留滿6個月者,就能參加全民健保。即使離婚或是台灣人已領中國身分證,父母已經不再是台灣人,並不會影響健保權益,因為有居住證明所以一家台灣健保一樣繼續使用。有許多台灣人,為了經商工作方便在中國已經領有中國籍,依照台灣的法規應該要放棄台灣身分,但因為兩岸微妙的關係,台灣無從查核。
具中華民國籍台灣身分證也不代表可證無中國籍有合法台灣身分。台灣有些特殊的統戰政黨團體入黨需驗中國身分證,可以做為證實其成員具中國籍卻沒向台灣單位通報取消台灣身分。更糟的是跟你樣可以選舉。http://www.ntdtv.com.tw/b5/20180910/video/229613.html
https://www.facebook.com/710966136/posts/10157407169496137/?d=n
至於《憲法》《兵役法》也規定台灣的男子,都有服兵役的義務。也就是因為這樣,只是因為父母有一人是(或曾是)台灣人。全家就因為取得居住證明享有台灣健保。但因為兵役關係不願意把小孩設台灣籍。
健保並不是商業保險,是國家挹注一年三分之一總預算支持的社會福利,其虧損全民負擔,社會福利應保障自己公民為主。這種後門鼓勵不需盡台灣的義務卻共享用台灣珍貴的醫療資源,也鼓勵子女放棄台灣籍,如果長年不在台灣也不會有台灣的納稅義務。
防疫如同戰爭,第一線的醫護人員已經疲於奔命,還要前往疫區大打文宣要台灣照顧這類案例。台灣應該要好好的利用數據回溯清查類似案例,到底一年花多少錢在這種事情上,並把相關的法規漏洞補上。
台灣不毒也不法西斯:
https://www.facebook.com/710966136/posts/10157389002616137/?d=n
鄉民討論: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2400657.A.2B5.html
鄉民起底:
https://www.facebook.com/710966136/posts/10157357122116137/?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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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 投資中國大陸法律環境報告:企管、貿易、稅務、居住典型案例 · 為了解決 大陸配偶父母依親居留 的問題,作者張瑋庭這樣論述 ... ... <看更多>
大陸 父母 依親居留 在 [新聞] 台灣無國籍寶寶恐達數萬人身分認定牽涉- 看板Gossiping 的推薦與評價
1.媒體來源:
UDN
2.記者署名:
屈彥辰
3.完整新聞標題:
台灣無國籍寶寶恐達數萬人 身分認定牽涉外交 無人聞問淪人球
4.完整新聞內文:
母親無能為力,面對孩子的瑟瑟發抖哭泣,除兩眼呆望外,只能盼有人能伸出援手。失聯
移工在台常求助無門,若在台生下孩子,常成所謂的「黑戶寶寶」(或稱「無國籍寶寶」
)。無國籍寶寶的數量難實際掌握,若從我國失聯移工數推估,無國籍寶寶的數量實際恐
達萬人。這群外貌與台灣小孩明顯不同的孩子,在台不僅得面對異樣眼光,每位孩子真實
笑容的背後是一個個破碎的家庭與心。迄今為止,仍無解方。
無國籍寶寶 生母有無通報影響後續流程
根據內政部移民署截至今年4月的最新統計,各產業的失聯移工總數為83277人,男為
45607人,女為37670人,這群人在台灣的行蹤難掌握,亦常淪「地下產業鏈」的工具,甚
或「成為不法業者的勞工奴隸」。故,這群失聯移工常形成連結性高的社群,從中相互找
尋心靈依偎,因此有了「愛的結晶」。
依規定規定,母親生產時需要通報以確定身分。有移工母親可能是在家裡生產,或是到小
診所、助產室生產,沒有進行出生通報,便有可能追查不到生母的身分,可能將由台灣政
府介入,讓孩子歸化成台灣籍,再進行領養流程。
另一種情況是,移工母親有帶著證件至醫院生產被註記國籍,孩子可能被回推成母親國籍
,例如假設被註記印尼籍,我方會跟印尼政府協調後續如何處理。
南港關愛之家主任王冠婷表示,以印尼而言,較不傾向由台灣政府處理生母為印尼籍的孩
子出養,因此印尼會協助聯繫母國親屬,確認是否由母國親屬協助照顧,印尼辦事處會協
助將孩子帶回印尼;或是印尼聯繫不到當地親屬,仍不希望孩子由台灣政府進行收出養,
可能送回印尼當地的育幼院進行收出養。
無國籍寶寶身分認定 常涉雙邊政府外交交涉
我國身分認定的現行法規以「屬人主義」為主,也就是以生父、生母的國籍為推定,「屬
地主義」為輔。然而,無國籍寶寶的身分認定常涉及雙邊政府的外交交涉。
王冠婷提到,每個國家的處理方式不同,例如越南政府會根據生母在越南是否有婚姻關係
而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國外的越南女性若要返國,尤其是帶著孩子時,為孩子辦理越南護
照,須提供孩子的出生證明以及越南政府所開具的單身證明。
王冠婷指出,前述情形將衍生出不同的情況,像是越女跟在越南的丈夫早已失聯、反目,
沒有實質的婚姻關係,有形式上的婚姻關係,也會有先生不願離婚或不同意孩子辦護照的
情形,導致不合越南規定,孩子跟媽媽會被迫留在台灣。
王冠婷表示,如果孩子的外籍生父母有出面辦理相關事項,將會拿到母國身分,但失聯移
工往往無法出面處理孩子的身分問題。若以安置到機構的孩子為例,若生父母失聯,可以
協尋方式,取得臨時居留證,國籍的認定多以母國推定。
「完全都不知道生父、生母的情況,反而稍微好處理,可能會比照台灣的棄嬰處理方式,
較容易歸化成台灣籍進行收出養。」王冠婷說。
路人評點外觀、刻板印象 成無國籍寶寶之傷
談到台灣社會針對無國籍寶寶的偏見、針對機構收大量捐款而有營利的誤解,王冠婷表示
,她們有時會帶著孩子們出去,會有些民眾指指點點,交談中揶揄「那就是跑掉的外勞的
小孩,不負責任,亂丟小孩」,甚至在孩子面前毫不掩飾,揶揄孩子的膚色。帶著孩子就
醫,也會被「多問幾句」,例如「確定要看嗎?自費很貴哦!可以負擔嗎?」
「或許對有些人來說,育幼院就是要長成特定樣子,但是這些孩子以前就生在黑暗的環境
,若又帶他們來到更黑暗的地方,連大人都受不了的地方,又如何修復自己,撫平心裡創
傷?」王冠婷無奈說。
安置機構能量有限 能進關愛之家者是少數
事實上,安置機構的能量有限,能進入類似關愛之家的機構者為少數,是相對而言「幸運
」的無國籍寶寶。安置機構能收容的無國籍寶寶跟實際可能的人數相比,猶如杯水車薪。
據一名傳產業者指出,他知道有些地下業者聘黑工為其工作,那些黑工是帶著自己的孩子
工作,中文不太「輪轉」(閩南語:指流暢之意),帶孩子就醫要格外小心,且會避免前
往醫院就醫,多在小診所「處理完畢」,避免遭到通報。而孩子已過就學年齡仍未就學的
情況不在少數。
另有曾私下接觸失聯移工社群的工廠主透露,政府面對這群失聯移工跟黑戶寶寶,處理上
應更為「寬容」,他們也怕一旦為了孩子現身,一者失聯移工本身會面臨被遣返的風險,
二者是他們也可能會有被迫與孩子分離的擔憂,換言之,就是對於政府的處理做法極為不
信任,所以政府至少要讓他們覺得:出來面對比四處躲藏好,不會有他們擔心的事情發生
。
無國籍寶寶或說黑戶寶寶,相關權益未獲保障,因某些原因難向外界求援,無人聞問
淪人球,當這群孩子暗夜中放聲啼哭時,又有誰能聽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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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少子化辦公室:這些都算我的業績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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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14.2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6499564.A.52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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